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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推动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高质量发展,博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制定出台提升政务服务质效十七条措施。
推行“网上办”“掌上办”审批服务“线上行”。对于需要现场勘验、技术审查的项目,原则上可通过远程视频予以实施,企业承诺后先行办证,必要时事后现场复核。畅通办事渠道,每日2次提醒,确保企业通过线上申报的事项能够及时受理、快速办结。
开设复工复产“绿色通道”。涉及企业复工复产和“战疫”审批事项开设“绿色通道”专窗(博兴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窗口),实行预约延时、容缺办理、集成联办、上门服务,加强市县联动,提供“一企一策”“特事特办”的精准化服务,在符合审批条件情况下“随到随审、随报随批”。积极协调“滨州中介超市”为博兴县开通项目线上选取直通车。
到期批文登记备案后延期有效。对于博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的证书批文因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在有效期内办理延续的,企业可通过网络、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经登记备案后延期有效,并在疫情管控解除后一个月内办理正式延期手续。
推行企业开办“零证明、免证办”。应用“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全程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领取电子营业执照。对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负面清单事项的市场主体,系统自动获取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身份信息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实现企业开办“零证明、免证办”。
企业市内迁移“最多跑一次”。企业办理滨州市域范围内的迁移业务时,取消在迁入迁出机关往返提档环节,可直接在网上或到迁入地登记机关提出地址变更申请,登记机关按照工作程序内部流转,即可办理企业变更登记。
实行“歇业”登记制度。对因疫情或其他原因导致经营困难的,为降低经营成本,企业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企业办理歇业备案后,自主决定开展或者已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可于30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终止歇业,快速恢复经营。
药品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对申请变更药品经营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申请延续药品经营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实行告知承诺发证,不再进行现场核查。
企业简易注销更加便捷。为方便企业网上办理简易注销,企业公示完成后,不再受公告期满30日的期限限制,承诺公示后未重新开展经营活动的依然可以办理简易注销业务。
推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分阶段办理。全县房屋建筑工程可根据需要,自主选择按基坑、基础、主体部分分别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推动项目早开工、快建设,最大限度节约企业成本。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实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制度。对于符合经审定地块详细规划或用地总平面图要求,且对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影响较小的配套设施、设备安装、环境整治提升、房屋建筑、市政设施类建设工程,满足《豁免清单》条件的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取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批前七日公告,依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协议》(或《出让合同》)、立项文件当场办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未取得土地手续,但完成用地预审及土地组卷上报过程中,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土地证明文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将申请表、用地预审、施工图纸及批复的规划设计方案上传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即可进行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
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度。按照《关于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关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实施办法》及博兴县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清单要求,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相关事项时,按照审批部门告知审批条件或办理要求,自愿承诺在规定时间内能够补齐申请材料、费用或满足承诺内容要求,并符合其他相关条件后,审批部门给予审批或办理。
实行教师资格认定“全程网办”。申请人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网报后,通过“来滨办”APP将认定材料上传,工作人员进行线上认定,认定通过的,行政审批服务局免费统一印制照片,并通过EMS免费邮寄到申请人手中。
推行代理记账机构“不见面审批”。根据承诺制实行代理记账机构申请设立和年度备案全流程网上办理,全程网上申报,网上受理审核,通过免费邮寄和24小时双向文件柜实现代理记账许可业务全流程不见面审批。
开设“博事兴办云课堂”。梳理涉企涉疫高频事项,录制易学易用的线上办理微视频教程,引导企业群众通过线上途径办事。依托滨州市政务服务远程审批平台,在线解决网上办事过程中遇到的申报路径、基本信息、申请信息等系统操作和专业技术问题。
推行主动帮办代办服务。组建主动帮办代办服务队,为企业发放《博兴县投资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对省、市、县重点项目提供“一对一”帮办代办,主动服务项目企业。结合《关于建立“博事兴办”主动服务机制的实施方案》要求,深入项目现场通过提前介入、预审材料、并联审批、及时协调,点对点提供“一对一”服务,提速办理审批手续,加快项目开工建设。
疫情期间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正常开展。疫情防控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采购,按山东省文件规定实施绿色通道紧急采购;全面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不见面远程开标,启用疫情期间临时专家库,减少现场人数,加强评标现场防护等,保障交易项目疫情防控期间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