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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3月3日,为期两天的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亚太多式联运法律框架”第三次专家组会议在线召开。我校法学院朱作贤教授作为中国代表团专家代表之一全程参加讨论。
该次会议主要审议了联合国亚太经社会秘书处起草的“亚太多式联运法律协调框架指南”。在各国代表讨论中,朱作贤教授代表中国代表团发言,对该指南提出的四个方面专业意见被会议采纳:其一,多式联运立法对合同自由的限制应作为一个重要议题体现在指南中;其二,统一责任制、网状责任制或“经修正”网状责任制涉及广泛责任问题,而不仅仅关乎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限额,故应当在指南中单独列一个议题;其三,多式联运经营人不但应对其受雇人或代理人的行为负责,还应对受其委托从事货运运输的独立合同人的行为负责,后者应当补充在指南中;其四,参考联合国多式联运公约,对于定域损失的责任限额适用该区段的“国际公约或强制性国内法”,指南应当表明非强制性国内法不考虑在内。该专业意见同时作为中国代表团的正式提案内容提交秘书处。
据悉,联合国亚太经社会是亚太地区最大的政府间多边组织,有53个正式成员和9个准成员,包括几乎所有亚太地区的国家和美国、英国、荷兰、俄罗斯和土耳其。本次会议中有18个国家(阿塞拜疆、孟加拉国、不丹、柬埔寨、中国、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朗、哈萨克斯坦、尼泊尔、巴基斯坦、菲律宾、俄罗斯、泰国、土尔其、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越南)及多个国际组织、商会、研究机构及非政府组织参加。中国代表团在大会上的积极发言及时传达了中国声音与中国方案,对于亚太多式联运法律的协调与统一发挥重要作用。